桂陽縣2016年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公告
經縣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校公辦教職工補充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教師160名。
一、補充原則
1.科學設崗、按崗位需求補充;2.在編制、職位與職數限額內補充;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補充崗位(各學校具體補充崗位及人數在筆試之前公示)
1.幼兒/學前崗位:6人。
2.小學崗位:93人。
小學 |
小學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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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信息 |
|
36 |
25 |
6 |
7(其中舞蹈1人、樂器1人) |
10(其中男足、女足各1人) |
8 |
1 |
93 |
3.初中崗位:34人。
初中 |
初中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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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信息 |
|
4 |
4 |
3 |
1 |
2 |
4 |
1 |
2 |
1 |
5 |
4 |
2 |
1 |
34 |
4.職校崗位:27人。
文化課 |
專業課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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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生物 |
信息 |
心理學 |
旅游管理 |
會計教師 |
教育學 |
播音主持 |
電子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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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4 |
3 |
2 |
3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27 |
3 |
3 |
4 |
3(舞蹈1人、聲樂2人) |
2 |
3(美術2人、服裝設計與工藝1人)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27 |
三、補充方式
由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領導小組組織補充考試,按照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補充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補充學校,時間另行通知。
四、補充條件
1.學前/幼兒崗位。①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②具有幼兒/學前《教師資格證》且2015年9月以來一直在學前教育崗位上。
2.小學崗位。①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小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信息技術崗位要求專業對口。②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且2015年9月以來一直在小學教學崗位上。③農村從教經歷4年以上(即2012年9月底以前在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至今),山區學校(楊柳、白水、華山、華泉、光明)從教經歷可放寬至3年以上(即2013年9月底以前在山區中小學任教至今)。
3.初中崗位。①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專業對口或相近。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且2015年9月以來一直在初中教學崗位上。③農村從教經歷4年以上(即2012年9月底以前在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至今),山區學校(楊柳、白水、華山、華泉、光明)從教經歷可放寬至3年以上(即2013年9月底以前在山區中小學任教至今)。
4.職校崗位。①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專業對口或相近。②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③2015年9月以來一直在教學崗位上的在編人員(2013年特崗教師視同在編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補充到城區學校: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五、補充辦法
1.符合補充條件的農村中小學校(含公辦幼兒園)公辦教師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只需填報學段及學科)。
2.補充崗位最低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補充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
3.根據《關于印發<清理糾正長期不在崗人員、違規長期借調人員、調動工作不轉工資關系等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組〔2014〕3號)和《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在編不在崗、返聘退休人員、編外大量聘用人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組通〔2014〕6號)文件精神清理后認定的城區學校借調、跟班學習人員筆試成績進入各補充崗位擬補充計劃數內的,報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領導小組審批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不占用補充崗位計劃數。如果借調、跟班學校沒有編制,則根據需求情況調整到其他學校,不同意調整的借調、跟班人員不能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4.補充考試以筆試方式(閉卷)進行。
5.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占40%)和專業知識(占60%)。綜合知識指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知識,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評價、教育教學案例分析評價和教育教學事件應變處理等方面知識的綜合應用;專業知識指所報考學科所在學段的現行各年級教材相關知識。筆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量為120分鐘。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6.對桂辦字[2013]90號、桂教聯發[2014]13號和桂教聯發[2015]16號三個文件通報表彰的教育名師、最美教師、優秀校極領導、最美鄉村教師、十佳校長給予優惠加分0.5分,對桂辦字[2013]90號、桂教聯發[2014]13號和桂教聯發[2015]16號三個文件通報表彰的其他獎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給予優惠加分0.2分。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獲得的國家、省、市三級與上列三個文件相對應的獎項給予優惠加分0.5分。同一獎項不累計加分。
7.聘用??忌垂P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補充崗位計劃數以1:1的比例確定補充人員(如最后一位入圍者分數相同時教齡長的優先,教齡相同時按檔案年齡大的優先),由考生選擇具體補充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如果是2013年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則直接入編到補充學校),三年內不得異動。
8.經補充考試進城人員,根據省、市、縣有關崗位設置文件精神,按所獲任職資格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有空缺的情況下,實行競聘上崗。如果所獲任職資格對應的崗位沒有空缺,則一律高職低聘到有空缺的崗位。有初級及以上任職資格的最低可聘到專業技術十二級(例:×××教師在原單位聘到專業技術六級,調到×××學校后,因該校專業技術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十一級都沒有空崗,該教師就只能聘到專業技術十二級)。
六、補充程序
1.報名。個人提交報名申請,所在學校同意并簽署報考意見,于8月19日—20日持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教師節表彰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張到教育局人事股256室報名。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
3.8月24日上午9:00-11:00筆試,25日公布筆試成績并公示擬補充人員名單,26日組織擇崗,同時報城區學校(含公辦幼兒園)補充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舉報電話:0735-4470322(縣紀委)、0735-4469972(縣人社局)、0735-4470110(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