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by id="17xc2"><video id="17xc2"></video></ruby>
  • 更多服務
    永興縣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辦法
    來源:永興縣人社局 日期:2021-03-06 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大戰略思想,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導、吸納各類人才聚集永興、服務永興、發展永興,為建設“全國科學發展百強縣”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林邑聚才”計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郴發〔2018〕1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的工作原則:

    (一)黨管人才,統籌推進;

    (二)產業主導,務實有效;

    (三)以用為本,優化結構;

    (四)科學管理,提升質量;

    (五)穩定有序,持續發展。

    第三條  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根據郴州市人才目錄分類,對全縣人才按照領軍人才、高級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鄉村人才四大類(分別用A、B、C、D指代)進行評價認定,享受相應政策。

    領軍人才(A類)。主要包括: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省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其他層次相當及以上人才。

    高級人才(B類)。主要包括: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業績突出,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級以上重點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優秀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位學歷,且經認定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要求的優秀人才;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企業中,經認定具有突出業績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研發人才;重點產業轉型升級緊缺的各類技能人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證書或經認定實操能力強,且業績突出);其他層次相當人才。

    中青年骨干人才(C類)。主要包括:具有“985”“211”或雙一流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經認定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緊缺要求的優秀人才;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業績突出且在中層崗位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業績突出,且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才能突出的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且經認定實操能力較強、業績較突出的技能人才;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等領域獲得一定學術或工作成績,具有創新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其他層次相當人才。

    鄉村人才(D類)。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高、群眾認可度高的村組干部;帶富致富能手;有創新或發明創造的鄉村科技人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鄉村醫生、優秀鄉村教師、優秀鄉鎮站所工作人員;有一定影響力的鄉村文化、體育、社會工作人員、民間藝人;其他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示范帶動作用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工作,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 人才引進

    第五條  “人才引進”是指從縣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到我縣成立創新研究所、工作站、企業等實體進行自主創業、科技創新或者到縣內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術研究、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工作,引進方式主要包括:

    1.通過聘用或智力引進等形式來我縣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

    2.以專利、技術入股、投資等形式創辦、聯辦高新技術企業;

    3.創辦各類經濟實體、研究開發機構和服務機構;

    4.調入全縣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工作;

    5.承擔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6.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六條  設立事業單位人才編制管理專戶,預留50個編制,用于我縣事業單位引進碩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層次緊缺人才。

    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編制人才需求目錄,動態發布人才需求信息,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可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入編手續。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七條  建立健全政府引導、行業指導、單位自主、個人自愿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重點培養在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中有發展潛力、留得住、用得上的各類優秀人才。

    第八條  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堅持“誰用人,誰培養”原則,通過采取聘請專家講學,選派到科研院所、上級部門、大中型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跟班學習或掛職鍛煉等方式,加大對各類人才的培養培訓力度。支持和鼓勵各系統、行業、企業開展中短期培訓。

    第九條  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養投入機制。企業單位要確保不低于工資總額的1.5%的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人才培訓;吸引社會資金進行人才培訓投資,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人才智力開發事業;引導和鼓勵個人自愿出資培訓,更新知識,提高素質和崗位競爭力。

    鼓勵高校院所、產業園區及企事業單位組建各類創新研發平臺。組建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按實效給予5萬元以上經費支持;對組建的市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按實效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第十條  建立技能人才職業技能晉級補貼資助制度。對新晉級獲得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生產一線職工分別給予0.2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的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引進對象0.2萬元、0.5萬元獎勵。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職業院校每年累計向本地企業輸送50人以上中級及以上技工,且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實行“1+1+N”人才培養機制,即通過一個行業或一個領域引進一名專家培養一批行業人才。將“1+1+N”人才培養計劃納入干部教育年度計劃,對培養成效顯著、參訓人數在10人以上的培養項目,按每名參訓人0.3萬元的標準獎勵項目領頭人,培養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建立名師、名醫、文化名人等各類人才選拔制度,對經選拔認定的名師、名醫、文化名人等各類人才給予一定獎勵。

    加大選派科技扶貧專家服務團、科技特派員工作力度,對科技特派員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對在農村基層服務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急需緊缺人才的補助標準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專業技術人才協商。

    逐步推行科技副鄉鎮長選派(掛職)制度,引導優秀人才到農村扶貧、扶智、扶業。

    第十三條  對經認定的鄉村人才創辦的發展前景較好,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企業等經濟實體,除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外,按照實際投入的50%比例,最高可給予10萬元的資助。

    每年開展一次優秀鄉村人才評選活動,給予在實施鄉村振興中表現突出的優秀鄉村人才,每人不低于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事跡和成就不重復參選。

    第四章  人才激勵

    第十四條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適當增加優秀人才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名額,優先推薦優秀人才參加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芙蓉人才獎等榮譽的評選。

    第十五條  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主要完成單位給予同等配套獎勵。各類人才申報的科研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科研經費資助的,由受益單位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

    開展科技創新優秀團隊、杰出人才評選活動,對在科技創新領域成績突出的優秀團隊和杰出人才分別給予每個團隊10萬元或每人2萬元的專項獎勵。鼓勵引進人才團隊攜帶科技成果到我縣自主創新創業,每年從中遴選一批優秀團隊項目,給予綜合扶持。

    對引進的人才在我縣創辦各類經濟實體,根據貢獻情況給予一定扶持。人才創辦企業或核心成果轉化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0.2億元、0.5億元、1億元的,按照企業實繳主體稅種稅收,縣本級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獎補,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

    第十六條  引進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上的優秀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配偶的工作參照其隨調前工作單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在本縣中小學校入學或幼兒園入托的,按照優先照顧的原則,妥善安排。

    第十七條  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可采取協議工資、年薪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引進人才可以專利、技術、資金、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協商確定。對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傾斜。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特殊報酬和獎金,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第十八條  對新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協議的人才除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外,5年內每月享受與績效考核掛鉤的生活補貼。

    第十九條  引進到本縣定居的優秀人才,經用人單位呈報及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可享受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生活補貼標準為:A類人才享受每月15000元生活補貼;B類人才享受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C類人才享受每月500元生活補貼。

    住房補貼政策包括:

    1.住房保障。允許園區將現有公共租賃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免費提供給人才居住。

    2.租房補貼。在本縣范圍內未購房的人才,可享受5年租房補貼。

    3.購房補貼。人才服務滿5年后且首次在永興購房的,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

    住房補貼標準為:A類人才每月租房補貼5000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不超過50萬元;B類人才每月租房補貼1000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不超過10萬元;C類人才每月租房補貼300元,一次性購房補貼不超過2萬元。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及時按有關規定為引進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引進人才的個人檔案可由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托管,實行人事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費用。用人單位應每年組織1次體檢。

    第五章 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一條  每年圍繞我縣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定期發布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建立急需緊缺人才評價認定機制,對急需緊缺人才進行分層分類評價認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實行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簽訂最低服務期限協議。引進人才的最低服務期限原則上為5年。

    第二十三條  引進人才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原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擬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申請辦理聘任手續,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人才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業績為主要內容的人才評價體系,考評結果作為職務晉升、兌現補貼、實施獎勵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人才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和推廣引進培養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樹立優秀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先進典型,在全縣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

    第六章  組織實施與經費保障

    第二十六條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才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政策規定和工作任務。

    由縣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研究制定相應的具體方案和細則。

    第二十七條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全縣人才工作研究部署。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績效考核、黨建述職等綜合考評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第二十八條  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形成人才工作合力,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要采取個別會見、電話信函、座談聯誼、走訪慰問和項目幫扶等方式進行。聯系服務對象也可通過信函、通訊、面談等形式,主動向相關領導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  完善人才工作經費投入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縣人才工作的宏觀協調和管理。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從2019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以上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并根據人才引進的實際需要和財政收入增長逐年提高,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年使用。專項資金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引進人才的各項補貼、獎勵及落實有關待遇所需的經費,支付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開發、管理、服務所需的工作經費。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上級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不重復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加勒比精品视频免费观看_欧美一区永久视频免费观看_99久久精品免费观看国产_久久综合九色综合97欧美

  • <ruby id="17xc2"><video id="17xc2"></video></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