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學生打暑假工需要注意事項
轉眼間,一年一度的暑假已經過去一半了,很多孩子為了更加接近社會,選擇了以打短工的方式來渡過暑假,但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卻面臨了不少困惑。近日,我院仲裁員許峰在郴州電視臺天天播報欄目《暑假工面臨的尷尬》專題采訪中指出:我國現行的法律也沒有對“暑假工”作出明確的界定,“暑假工”在勞動用工的角度來說,沒有特指的工種以及用工制度,也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人群,目前僅是民間的一種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暑假打工的行為,提請注意以下幾點:1、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但必須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除文藝、體育單位外任何單位不得招用未年滿16周歲的童工;2、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安排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應當與用工單位簽訂協議,保護這部分特殊勞動者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3、用人單位使用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當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勞部發[1994]498號)的相關規定;4、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郴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李文文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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