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出臺《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我市將于8月份開始執行。按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從社?;痤I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獲悉,過去是由單位負擔這筆資金,現在全部由社?;鹬Ц?,這次出臺的政策是一種普惠制,也就是說不管死亡職工是否是撫恤對象都可享受。此次調整具體標準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為準,其歷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010年為1153元/月,2011年為1295元/月,2012年為1490元/月。
此外,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至本次調整下發前死亡,未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或按原標準已發放喪葬補助金的,原發放喪葬補助金與現行規定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總額的差額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規定,職工死亡后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郴州日報 記者 周慧 通訊員 曹小良